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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发展的影响及我国的对策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胡开忠,陈娜  时间:2009-02-04  阅读数:

 

    由此可见,知识产权制度正是通过法律手段以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来规范无形的智力成果,为包括技术创新在内的知识经济的发展提供条件和保障,[xiii]促使了良性技术创新机制的健康运行,形成了一个科技发展的公平竞争的环境。

 

    (四)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发展的引导作用

 

    科学技术发明创造是社会进步的动力,其地位日益重要。由于科技创造活动千变万化、多种多样,对社会产生的作用和影响也是多方面的。一项好的科技创造推动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但一些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发明不但不会对社会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反而影响社会的进步。所以说,并不是任何创造性智力成果都能理所当然得到法律保护,也不是所有的发明创造都是有利于人类发展的。知识产权制度设立的目标是为了鼓励人们进行创造活动,但它作为一个法律制度,对何种创造成果进行保护也有其原则和规则。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来规范和引导科技的健康发展,即通过对知识产权权利的取得、利用等行为的全方位的监督来引导科技走上健康的轨道。

 

    首先,知识产权制度通过设立审查程序来加强对有害知识产品的控制。例如,绝大多数国家都在《专利法》中规定了审查制度,规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能取得专利权,从而引导人们从事对社会有利的发明创造,而减少不健康的发明创造,保障了社会的健康发展。如我国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日本《专利法》第32条也规定,有碍公共秩序,良好风俗或公共卫生的发明,不授予专利权。通过这样的规定,知识产权制度可以引导科学技术向给社会带来福利的方向发展。

 

    其次,知识产权制度通过知识产品的公开程序促进知识产品的传播和利用。人类的发明创造都是在前人的创造成果基础上完成的,没有人一出生就能拥有知识并进行智力创造,即使是天才也必须经过知识的学习、吸收和利用才能具有创造力。所以,知识产权制度不能仅仅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对于社会公众的利益也应当兼顾。在专利制度产生以前,人们总是倾向于对自己的发明创造成果进行严格保密,以保证独享利益。该做法不仅造成了科技信息传播的迟滞,而且还会产生重复劳动和重复研究生产的现象,极不利于发明创造的及时推广应用和科技的发展。为此,目前各国的专利制度都规定专利发明创造完成者要想取得在一定时期内排他的独占专利权,必须向社会公开技术内容和专利文献信息,让广大公众认识和了解。这样,权利人不必花费很大的成本就能保护其独占权,社会公众也能对最新的创造成果加以了解而开展新的研究,从而避免创造活动的重复性和盲目性,以推进科技的进步。所以,专利制度的优点就在于它不仅保护了所有者,而且还鼓励他去公开自己的发明,从而维护了科学思想的自由流动。[xiv] 由此可见,专利制度中公开程序的设立,促进了创造性成果在社会公众之间的交流与利用,从而合理地配置了科技资源,促进了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二、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发展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

 

    如前所述,在通常情况下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但我们也应看到,这种促进作用常常受到一个国家国情的制约,在某些情形下,特别是在知识产权人滥用权利的情况下,知识产权制度的内部机制可能对科学技术的进步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在当前知识产权国际化的潮流中,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规定,往往只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形式上的平等,而忽略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在科技、文化及经济等方面的差异,从而使一些发展中国家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却感觉到自己的科学发展的步伐减缓了。 

 

    (一)知识产权制度对于研发动机的消极影响

    一般而言,知识产权制度的设立对于保护发明人的利益非常有利,能够激发社会公众的发明热情。但是,最近有不少学者对此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并无确凿的证据证明知识产权制度的设能够促进科技的发展。他们指出,社会上大多数科学家都靠政府或学校支付薪水生活,他们并不需要依靠发明报酬来谋生,这些人之所以从事科学研究,乃是为了获得一种内在的满足——同行的尊重和承认。如果将科学知识转变为智慧财产的话,则会损害这些人创造的激情。[xv] 就此而言,我们可以说,尽管知识产权制度有着激励发明创造的功能,但这种功能并不是绝对的,在有些情况下,并无证据证明知识产权制度激励了发明创造。

 

    其次,正是由于存在知识产权制度,发展中国家需要付出更多的资金来从发达国家引进先进的技术,从而妨碍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进而提高了发展中国家在新技术方面的研发成本,打击了其进行研究的信心。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特点日益分明,WTO规则的制订正是这一特征的表现。科技型成果表现出来的战略资源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和军事地位,所以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都把科学技术创造、发明和保护作为国家发展战略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但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化和全球化更多地保护了发达国家的利益,技术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需要付出较高成本获得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以便对其利用而进行技术研发。从技术创新风险来说,由于其高投入和高风险,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初期往往采用技术引进的技术创新策略,[xvi]对其引进的技术进行消化和研究。这种引进型创新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选择,它不仅可以减少风险而且可以加快科技创新的速度。但是发达国家的技术供应商往往处于垄断或独占的地位,拥有强大的谈判力量,买方的谈判力量取决于自身固有的技术能力,若自主型技术创新能力低,严重依赖引进技术,则当引进达到一定规模后,成本代价就会越来越高,到第三代要付出极高的价格才能继续引进甚至无力引进。

 

    发展中国家的技术研发能力较低的现实使当前国际技术转让贸易60%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这种局势导致发展中国家技术研发成本较高和对发达国家技术的强烈依赖,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发展。当前,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集中在几个发展前景看好的技术领域,如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等,而在这些高技术领域中,美国、日本和欧洲占据了绝对优势,美国拥有全世界生物技术领域专利的59%,欧洲拥有19%,日本拥有17%,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仅为5%2002年,国际九大DVD生产企业对中国的DVD生产企业联合发难,要求支付DVD专利权使用费;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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