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刘强 时间:2008-10-21 阅读数:
[23] 或者类似中国台湾地区对有关法的称谓,也可以成为公平交易立法。台湾地区的公平交易立法也经历了从论证到制定实施中间将近十年的艰苦过程。参见赖源河编审:《公平交易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2页。
[24] 孙宁:《我国宪法制度对言论自由规定的不足及其完善》,载《政法论丛》2003年第4期,第49-51页。
[25] 甄树青著:《论表达自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5页。
[2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4页。
[27] [美]德沃金著:《自由的法》,刘丽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83页。
[28] 甄树青著:《论表达自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09页。
[29] 以美国为例,尽管1791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就规定国会不得立法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但是直到1917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才通过判例宣告言论自由的界线是不得导致“明显和现实的危险”。参见邱小平著:《表达自由--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1页。
[30] 主要是针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反革命集团肆意剥夺公民言论自由,并以对其地批评言论而妄加迫害。1975年和1978年两部宪法都没有确立公民的言论自由。
[31] 殷啸虎主编:《宪法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17页。
[32] [美]德沃金著:《自由的法》,刘丽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