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陈锦川 时间:2008-06-20 阅读数:
[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9)一中知终字第183、184、185、186、187、194号民事判决书。
[5]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9)二中知初字第131 号民事调解书。
[6]许超,《评一起网络著作权纠纷》,《电子知识产权》,2000年第7 期。
[7]张农荣,《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及侵权责任构成辨正》,《电子知识产权》,200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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