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陈锦川 时间:2008-06-20 阅读数:
[8]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9)一中知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指出:被告作为图书销售商没有主观过错,不应与出版社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承担停止销售的法律责任。
[9]王利明主编,《民法侵权行为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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