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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三次修改述评(上)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冯晓青  时间:2010-12-22  阅读数: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20081227,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我国《专利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修订后的《专利法》将于2009101起施行(下称2009年《专利法》)。这是我国专利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重大举措。在我国提出大力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制定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新形势下,《专利法》的第三次修订可谓适逢其时。本文将从这次修订的背景入手,以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重点,对《专利法》第三次修订的内容、缘由和内涵进行研究和评述,旨在更好地把握2009年《专利法》,对推动该法的有效实施有所裨益。

 

一、专利法第三次修订概览

 

(一)修订的背景

新中国第一部《专利法》是1984312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8541日起施行的(下称1985年《专利法》)。根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该法在199294日进行了第一次修正(下称1992年《专利法》)。2000825日,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1985年《专利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下称2000年《专利法》)。应当说,我国《专利法》的三次修订都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就1992年《专利法》而言,这次修订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需要,同时也是履行我国与美国政府达成的《中美知识产权保护谅解备忘录》的体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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