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三次修改述评(上)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冯晓青 时间:2010-12-22 阅读数: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引 言
一、专利法第三次修订概览
(一)修订的背景
新中国第一部《专利法》是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8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下称1985年《专利法》)。根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该法在1992年9月4日进行了第一次修正(下称1992年《专利法》)。2000年8月25日,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1985年《专利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下称2000年《专利法》)。应当说,我国《专利法》的三次修订都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就1992年《专利法》而言,这次修订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需要,同时也是履行我国与美国政府达成的《中美知识产权保护谅解备忘录》的体现。就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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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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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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