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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三次修改述评(上)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冯晓青  时间:2010-12-22  阅读数:

[2] 这一战略也是基于目前中国整体上自主创新能力不够强、很多产业缺乏自主核心技术的现实提出的。专利是新技术代名词。以专利为例,中国高科技领域的发明绝大多数来自国外,如无线电传输、移动通讯、半导体、西药、计算机领域,来自国外和外资企业的分别占93%91%85%69%60%。参见张维炜:《专利法修订:挺起中国“自主创造”的脊梁》,《中国人大》20081025,第19页。

[3] 引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的说明》。为便于论述,以下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简称为《送审稿》。



[4] 引自闫文峰、张海志、刘仁:《田力普总结2008年知识产权工作 “战略”由制定转为实施,知识产权事业进入又快又好发展关键时期》,《中国知识产权报》20091162版。



[5]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突出两特点:鼓励创新 加强专利权保护》,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8-12/27/content_10567530.htm 最后访问时间:2009121



[6]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的说明》,第43页。



[7] 参见冯晓青著:《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20页。



[8] 贺敏:《专利法中利益平衡的法理学思考》,《电子知识产权》2005年第2期。



    [9] Steven B. Garland and Jeremy E. Want, The Canadian Patent System: An Appropriate Balance Between the Rights of the Public and the Patentee, 16 C. I. P. R. 44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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