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张平 时间:2009-07-21 阅读数:
如果专利权人拒绝做出上述声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可通知国家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参照专利法相关规定进行强制许可。
对于处于专利申请阶段尚未获得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应参照上述规定做出书面声明。
利:
(1)保障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之前确定相关专利的许可条件。
(2)避免专利权人的拒绝许可阻碍标准实施。
弊:延长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的时间。增加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行政负担。
新十二条:
标准起草工作组在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时必须获得专利权人做出的不可撤销的关于专利实施许可的书面声明,该声明保准下述内容之一:
一、 专利权利人许可使用该国家标准的任何人免费实施其专利;
二、 专利权利人同意以合理且无歧视的条件与期限,许可使用该国家标准的任何人实施其专利。
如果专利权人拒绝做出上述声明,该国家标准的使用者可参照专利法相关规定自行或委托相关标准化组织向国家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强制许可申请。
对于处于专利申请阶段尚未获得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应参照上述规定做出书面声明。
上述声明应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材料之一。
利:
(1)保障推荐性国家标准实施之前确定相关专利的许可条件。
(2)避免专利权人的拒绝许可阻碍标准实施。
弊:延长了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的时间。增加相关标准化组织的工作量。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第五条
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提出强制许可请求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请求人有两个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请求书中另有声明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请求人为代表人。
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其他组织提出强制许可请求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请求人有两个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请求书中另有声明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请求人为代表人。
利:使标准化组织得以作为标准实施者的代理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强制许可申请。
背景资料
TBT关于允许制定技术法规的领域
2.2 各成员须保证技术法规的制定、批准或实施在目的或效果上均不会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为达此目的,技术法规除为实现正当目标所必须的条款外,不应有额外限制贸易的条款。考虑到正当目标未能实现可能导致的后果,技术法规应包括为实现正当目标所必须的条款。这里所说的正当目标是指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身健康或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在评估未能实现上述正当目标所导致的风险时,尤其需要考虑到的因素有:现有的科学和技术信息,有关的加工技术或产品的预期最终用途。
TRIPs协议中关于强制许可的领域
第三十一条 未经权利持有人授权的其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