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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律构造与移植的文化解释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吴汉东  时间:2009-09-20  阅读数:

[12] 参见梁慧星: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载《中外法学》1997年第2期。

[13] 参见拙文:财产的非物质化革命与革命的非物质财产法,载《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

[14] 科研奖励制度意义上的发明权、发现权,并非私人产权,而是以非市场机制的奖励制度来换取社会对科学成果的公共产权。除WIPO公约对发明权、发现权有宣示性规定外,从近代到现代绝大多数国家立法例及国际公约都不将上述权利视为具有私权品性的知识产权。

[15] 参见戴维·米勒和韦农·波格丹诺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主编(中译本),自由主义条目,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15—418页。

[16] Jean L. Cohen, AndrewArato, Civil Society and Political Theory, Press of MIT, 1992, p84,转引自何增科:市民社会概念的历史演变,载《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5期。

[17] 【英】冯·哈耶克:《哈耶克文集》,邓正来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6-57页。

[18] 参见戴维·米勒和韦农·波格丹诺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主编(中译本),自由主义条目,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15—418页。

[19]【英】冯·哈耶克著:《哈耶克文集》,邓正来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8—98页。

[20] L. Ray Patterson, Stanley W. Linberg, The Nature Of Copyright: A Law of Users’ Right, The University of Georgia Press, 1991, pp 49-55,

[21] 参见拙著:《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4—86页。

[22] 参见沈宗灵:法、价值、正义、利益,载《中外法学》1993年第5期。

[23]参见戴维·米勒和韦农·波格丹诺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主编(中译本),理性条目,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630—631页。

[24] 参见乔克裕、黎晓平:《法律价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1页;严存生:公平、改革、法律,载《法律科学》1990年第2期。

[25] 参见冯·哈耶克:《哈耶克文集》,邓正来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99—2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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