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的未来发展——兼论我国《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
来源:法学评论 作者:邓宏光1,周 园2 时间:2011-10-19 阅读数:
四 商标权的扩张趋势
商标权从诞生之日起, 就一直处于不断扩张的状态中。商标权的扩张主要体现在商标权保护的强度和范围上, 这种扩张趋势未来也将延续。
在商标权的保护强度上, 商标法防止混淆的类型不断扩张。商标保护的基本目的在于防止消费者发生混淆。传统意义上的商标混淆, 主要是防止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发生混淆, 即消费者以为该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经营者, 而事实上它们来源于另一个不同的经营者。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消费者发生混淆的内容和时间随之扩大, 商标混淆理论也随之扩张: 在混淆的内容上, 从传统的直接混淆扩大到间接混淆; 在混淆的时间上, 从传统的销售混淆扩大到售前混淆和售后混淆商标保护从防止淡化扩张到防止混淆, 是商标法的国际发展趋势 商标淡化不同于商标混淆, 是指减少或削弱驰名商标对其商品或服务的识别性和显著性能力的行为, 而不论驰名商标所有人与其他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 也不论是否存在混淆 误导和欺骗的可能性 现在美国和欧盟都已经在商标法中规定反淡化条款 美国在 1995 年通过 联邦商标反淡化法 以后, 先后于 1999 年和2006 年进行修正, 商标反淡化的救济力度得到了加强, 商标淡化的证明标准得以澄清, 商标淡化的免责事由进一步完善, 美国联邦商标反淡化法日臻完善 欧盟在 欧共体商标条例 第 9 条( c) 款规定反淡化内容: 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任何第三方未经许可在贸易过程中实施以下行为: ( c) 将任何与共同体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使用在与共同体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 如果共同体商标在共同体内享有声誉, 且该标志的使用将无正当理由地利用或损害该共同体商标的显著特征或声誉。该条例将商标淡化作为一种独立于商标混淆的侵权行为。防止商标淡化, 已进入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的视野。在 1999 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34 届成员国大会上,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推荐了“联合建议”, 以指导巴黎联盟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国内立法的制定和修改, 使驰名商标在更大范围内获得保护联合建议 第4 条规定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包含了防止混淆和防止淡化。 其中, 淡化包括三种情形: 不合理地损害驰名商标的显著特征; 不合理地冲淡驰名商标显著特征; 不公平地利用驰名商标的显著特征。
五 商标法未来发展趋势与我国 《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
目前, 《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工作已全面铺开,国家工商总局在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