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方法软件专利保护:美国的实践及其启示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张平 时间:2009-07-24 阅读数:
这里我们可从不同角度来讨论这一概念。日本特许厅第四审查部部长井上正先生认为:“单纯的商业方法由于缺少技术特征被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尽管我们现在称为商业方法专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突然开始保护那些传统专利法不保护的纯粹的商业方法和商业模式。技术随着时代的改变而变化,专利权也会授予给那些使用现代技术产生的发明。例如那些使用在银行操作系统上的自动柜员机(ATM)一类的支持商业活动的设备。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用计算机和网络来完成整个商业活动的操作,比如订货、销售、财务结算以及广告都成为可能,这使得‘思想’(Idea)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以一个有形的方式加以解决从而可以获得专利,这就是那些极具吸引力的所谓的商业方法专利。可以说,商业方法专利是一项通过计算机系统完成创造的发明。”井上正先生的这段话基本上描绘出了商业方法专利的大致含义,可以认为商业方法专利是指那些通过计算机软件实现的商业方法发明。
我们还可以从美国专利分类第705类的描述中进一步理解商业方法专利。第705类的界定是:用于商业运作、行政、企业管理或财务资料报表的产生、用来决定货物和服务费用的资料处理和运算操作所对应的方法。显然,这里的商业方法专利又是广义的,包括与计算机有关和无关的商业方法发明。
欧洲专利局认为,商业方法是涉及人、社会与金融之间关系的任何主题,具体可以包括以下内容:调查用户习惯的方法;市场营销方法;引导用户消费的方法;商品及服务的方法;记账方法;开发新市场和新交易的方法;产品及服务的分配方法;产品与制作方法的利用。在金融服务和与互联网有关的电子商务活动中则有更多的商业方法的专利。
目前,由于我们所说的商业方法专利实际上大多是通过计算机系统实现的,而且大多都会以软件的形式表现出来,因而一般将其称为商业方法软件(Software RelatedBusiness Methods Patent),也有称为e-Patent,Internet Patent,Computer-implemented Inventions,而对于BMP(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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