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方法软件专利保护:美国的实践及其启示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张平 时间:2009-07-24 阅读数:
其中涉及是否在专利保护的主题上明确规定对商业方法软件发明的保护。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没有必要在《专利法》的层面上对这一问题进行明确规定,而应当尽快完善《专利审查指南》中的相关规定,在政策和实践上把握开放的程度。
不论政府在商业方法软件专利保护上的态度如何,中国的产业界及实务界不应持观望态度而应当充分利用现行专利制度上的保护规定,尽可能多地去申请商业方法软件专利,毕竟商业方法软件专利保护的大门是开放的。对于中国企业来说目前还谈不上这类专利的“泛滥”,而是严重的“匮乏”。这不是说鼓动企业去追逐商业方法专利申请潮流,而是尽可能地在中国对外技术贸易合作中获得主动权,改善创新能力应当从交叉许可做起。
中国已经成为WTO的成员,无论是银行业还是软件产业,无论其发展水平如何,都要面对同样的国际竞争。逐渐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银行以及已经进入中国市场的计算机软件和网络公司都会给国内企业设置一道道知识产权的壁垒,花旗银行的专利更有可能成为银行业务的“事实标准”而对国内银行形成更为严峻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在这样的形势下,国内银行不能坐以观望,法律和政策永远是滞后的,企业应行动在先。
注释:
①这两项授权专利是:(1)CN92113147,电子货币系统,申请日1992年11月12日,公开号1073789,公开日1993年6月30日,授权公告日2002年12月18日,授权日2002年12月18日,优先权日美国1991年11月15日(07/794,112);(2)CN96191072数据管理的计算机系统和操作该系统的方法,申请日1996年9月10日,公开日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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