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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认定“模仿讽刺作品”构成“合理使用”的法律规则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王迁  时间:2009-02-16  阅读数:

很难被认定为合理使用。因为原曲作者一般是愿意许可以这种形式对原曲进行改编的,同时未经许可的改编必然会影响作者开发其摇滚版音乐的市场。在Cambpell案中,虽然2 live Crew乐队对歌曲《漂亮女人》的歌词几乎全部重新填写,但毕竟保留了原歌曲的主要旋律,尽管是以打击乐的方式加以演绎。对此,美国最高法院虽然在综合考虑之后,倾向于认定构成合理使用,但由于双方未能就2 live Crew乐队的模仿讽刺是否会对打击乐版《漂亮女人》的市场产生潜在损害进行充分举证,最高法院仍然将案件发回重审。(32)

 

  上述认定模仿讽刺构成合理使用的三方面分析之间也有高度的关联性。模仿越是与对原作的批判或讽刺相适应,模仿就越具有转换性,因为这必然导致被模仿的原作内容在价值、目的和功能上发生了转换,模仿者就越难以获得原作作者的许可,由此而产生的新作品就越不会直接或潜在地损害原作的市场价值。

 

  四、对《馒头血案》的初步分析

 

  应用上文的结论,可以对网络短片《馒头血案》是否构成合理使用进行初步分析。首先,如上文所述,《馒头血案》毫无疑问构成电影《无极》的改编作品。《无极》的制片人享有对《无极》的改编权。利用《无极》的视频画面制作小电影并加以后续利用,包括进行网络传播,是受到改编权控制的行为。

 

  其次,《馒头血案》当中不乏对《无极》进行模仿讽刺的内容。例如,《馒头血案》一面再现了《无极》中的满神让幼年时的张倾城以终身放弃被爱的权利换取衣食无忧生活的画面,一面配以声音评论:她总是以荣华富贵来引诱未成年的小女孩。在《馒头血案》的末尾,又一本正经地在打出满神剧照的同时,告诫家长们一定要告诉你们的子女,如果在外面遇到了一个头发竖起的阿姨,不管她问什么,一定要回答不愿意,以免延误终身大事。显然,《馒头血案》引用《无极》满神的相关镜头,并非为了让观众欣赏《无极》这些镜头所表现的故事情节,而是为了讽刺《无极》中满神这一人物的虚伪和狡猾。

 

  再如,《馒头血案》中使用了张倾城在小时候欺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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