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认定“模仿讽刺作品”构成“合理使用”的法律规则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王迁 时间:2009-02-16 阅读数:
(25)See Elsmere Music v. National Broadcasting Company,
(26)See
(27)See
(28)See Fisher v.
(29)See Bleistein v. Donaldson Lithographing
(30)See Suntrust Bank v.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
(31)美国最高法院在campbell案中指出:在使用了足以确保“唤起记忆”的部分之后,使用者还能使用多少内容将取决于新作品的主要目的和性质,即新作品在多大程度上是为了对原作进行模仿讽刺,以及新的模仿讽刺作品在市场上替代作品的可能性有多大,参见campbell v. Acuff-Rose Music, Inc. , 510
(32)See
原载科技与法律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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