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论文精粹 >  文章

随风飘逝:改写作品与合理使用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9-09-18  阅读数:

[69]]。 坎贝尔案后,法院对莱波维茨案件与苏斯博士案件判决的冲突表明了模仿领域的合理使用原则仍处在不断变化当中。如果模仿例外比单纯的喜剧例外要更加精细,那么苏斯博士在艰难地审视模仿者的动机时[l16] ,将会看出两个判决哪个更合理。O.J.辛普森一案具有文化意义(无论是更好还是更坏),第九巡回法院拒绝让一个模仿者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l17] 以模仿作为合法使用的挡箭牌。比较而言,审理莱波维茨一案的法院有意将社会评价动机归因于不具有文化意义的肤浅模仿。不管他人对这些判决作何感想,他们例证了合理使用原则之内的模仿例外尚未确定的特性,尽管一百多年前的法官立法和重复的国会立法本身也是未确定的。

 

三、《飘》诉《风逝》:差别抑或相似的研究

 

    兰多尔在写作《风逝》一书时,借用了《飘》中相当多的内容。休顿·米弗林公司认为原告所引用的细节是为了做出具体有力的政治和社会评论而引述的 [
[70]],明确地揭示了兰多尔为什么需要这些她使用过的细节。兰多尔是这样解释她复制《飘》中如此多内容的原因的:

如果我只是作了一个或多个引述,那我将失去我的文学批评。我所能做出的最贴切的类推即是对它的宣传。如果我想对冷战期间苏联所有有价值的发明进行讽刺的话,我不会只从中选出一件来讽刺,我会创造一副完全的画面 [
[71]]。

潘诺法官不同意这种说法,驳回了兰多尔类推的观点。他认为她的书“敏锐地表明了通过创作一个更加精细的、非著作权的历史叙事故事来模仿战前南部与使用著作权作品达到这一效果之间的区别。”[
[72]]但是,他说,兰多尔并没有在一般化的水平上进行模仿,而是复制米切尔版本重新讲述了《飘》中的故事,并且提供了第二种续集 [[73]]。第十一巡回法院不这么认为:“兰多尔直接参考了米切尔的情节与角色,这是对《飘》的普遍性攻击。很难想象兰多尔如果没有大量地依赖原著的著作权,将怎样具体地评述《飘》。”[[74]]

米切尔的资产信托人在地区法院的简短陈述中,列出了《风逝》高度模仿
[l18] 《飘》的三个领域:特定角色的使用、特定情景和情节的相似及几乎逐字抄袭原作的部分 [[75]]。

    (一)角色类似

米切尔的资产信托人指出了《风逝》与《飘》之间一系列角色的相似。例如,在兰多尔一书中,斯嘉丽·O.哈拉(Scarlett O’Hara)成了“阿瑟”(希娜拉同父异母的姐妹),雷特·布特勒成了“R.B”、“R”或“德特·乔菲尔”,彼特帕特(Pittypat)大婶成了“帕特彼特(Pattypit)大婶”,以及阿什利·威尔克斯(Ashley Wilkes)成了“梦中情人”,塔拉庄园这个《飘》中大部分情节发生的地方成了塔塔庄园[
[76]]。总之,兰多尔从《飘》中借用了十五个角色 [[77]]。

对于兰多尔大量角色的借用,休顿·米弗林作了辩解:特别是在她对黑人角色的使用中,兰多尔为那些在《飘》中老套陈腐的小角色描绘了一幅更加丰满的图画,这些角色“因而是不受著作权保护的[
[78]]”。而且,兰多尔在书中把《飘》中的主要角色都描述成单调、一维的角色,与米切尔所创作的角色并不很相似[[79]]。潘诺法官反驳了这一辩解思路,甚至撤销禁令的第十一巡回法院对兰多尔的大量借用似乎也感到麻烦:我们同意地区法院的意见,特别是在《风逝》一书的前半部分大体是利用了《飘》中的受著作权保护的角色、故事主线及背景作为其故事的调色板而对《飘》进行压缩 [[80]]。尽管第十一巡回法院撤销了地区法院的初步禁令,最终还是认为休顿·米弗林公司似乎具有合理使用抗辩的有效理由[[81]]。它承认以这一记录为基础并不能对与复制目的相关的使用资料的数量和质量是否合理做出结论性的判决 [[82]]。

    (二) 情景与情节的相似

除了借用《飘》中的角色外,兰多尔还借用了一些看过原著或影片的公众所熟悉的场景。

1.在《飘》中,当雷特离开斯嘉丽时说:坦白说,亲爱的,我并不介意。《风逝》一书是以R.B在女儿死后离开阿瑟的场景开头的。他离开时诅咒了阿瑟,没有叫她“亲爱的”。但他告诉她,他对所发生的一切毫不介意。随着他的离开,阿瑟倒在地上,哭了起来。

2.在《飘》中,斯嘉丽结了三次婚。第一任丈夫是米兰尼(Melanie)的哥哥查尔斯·汉密尔顿(Charles Hamilton)。斯嘉丽生下儿子后,他便在战争中死去。她又与弗兰克·肯尼迪(Frank Kennedy)结婚,肯尼迪同库·克鲁斯·克兰(Ku Klux Klan)外出时被杀。后来她与雷特结婚并为他生下一个女儿。他们的女儿在一次骑马事故中夭折。而《风逝》中阿瑟的三次婚姻与《飘》中的完全相同。

3.在《飘》中,斯嘉丽是家里三个女儿中的老大,她的三个弟弟在婴儿时期就夭折了,并埋在家附近。《风逝》中阿瑟也有两个妹妹,三个弟弟也是在婴儿时期就夭折了,并埋在了附近。

4.在《飘》中,杰拉尔德(Gerald)在与一个从佐治亚圣塞门岛来的男人赌博时赢得了塔拉庄园和管家伯克(Pork)。后来那个男人要求以两倍的价钱赎回伯克,但杰拉尔德拒绝了。《风逝》中加里克(Garlic)提到了庄园主怎样在一次扑克游戏中赢得了他和塔塔庄园,“我原来的主人是佐治亚圣塞门岛一个年轻富有的庄园主,他帅气、有礼貌,我们四处旅游。后来年轻的马斯(Marse)要以两倍的价钱赎我回来。”

5.在《飘》中,奴隶
吉恩斯(Jeems[l19] [l20] 被作为生日礼物送给高大红发的塔里顿(Tarleton)兄弟布兰特和斯图亚德(Brent and Stuard)的。每一所南部重点大学都拒绝接收兄弟俩。布兰特与斯嘉丽的妹妹卡伦(Carren)订婚,但他与斯图亚德都在葛底斯堡(Gettyshurg)死亡。心灰意冷的卡伦进了查尔斯顿(Charleston)一所修道院。《风逝》中,高大红发的兄弟十岁生日时,吉恩斯是作为生日礼物送给他们的。兄弟俩被所有南部重点大学开除。兄弟俩之一决定[l21] 与凯伦(Kerren)完婚,但他们都死在葛底斯堡。此后凯伦进了查尔斯顿一所修道院。

6.在《飘》中,女儿邦妮(Bonnie)死后雷特一直郁郁不乐。因为女儿怕黑,他不肯葬她,而是把她的尸体放在他的房间里,开着灯,陪着她,这样她才不会害怕。在《风逝》中,希娜拉说,在宝贝女儿死后到葬礼这段时间里
R.B一直与他死去的女儿在一起[l22] ,让灯一直亮着,因为宝贝怕黑。

针对兰多尔对于上述场景借用的答辩,休顿·米弗林公司反驳道,这些类似之处仅仅构成希娜拉故事的一个背景。《
风逝》中的主要情节涉及该人自我发展,与在《飘》的环境中不同,[l23] 该人在《飘》中不能(或者不可能)由作者想象得到 [[83]]。

潘诺法官同样驳回了休顿·米弗林的论点即兰多尔的借用仅仅是为建立一个背景,
该书前半部的大部分内容是阐述早期作品的细节[l24] [[84]。为希娜拉身上发生的故事建立了舞台,她的故事也只是小说的一半。但第十一巡回法院认为半部分讲述了一个全新的故事。虽然涉及以《飘》中角色为基础的角色,它的故事情节在《飘》中是找不到的 [[85]]。]

   (三)近似逐字的语言复制

    兰多尔还借鉴了《飘》中的语言,虽不如对角色和情节的借用那么频繁。

    1.《飘》的第一行即是:“斯嘉丽·O.哈拉并不美丽,但男人们很少会像塔里顿兄弟一样意识到这一点,而被她的魅力所迷倒。”《风逝》的第一行是:“她并不美丽,但男人们很少意识到这一点,往往会被她到之处的清香和引起的骚动所虏获。”

    2.《飘》中最后几句是:“明天,我将想办法让他回来。毕竟,明天是新的一天。”《风逝》是这样结尾的:“对于我们所爱的,明天不会是新的一天。我们甜蜜地祈祷和平。”

    3.《飘》中迈咪叫斯嘉丽为“Lamb”,问她:“Whut mah Lamb gwine wear?”《风逝》中迈咪也叫阿瑟“Lamb”,并问她,“What’s mah Lamb gwanna wear?”

    (四)兰多尔借用的总结

潘诺法官最后认定:兰多尔的复制是可诉的,因为它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与《飘》有大量的相似之处 [
[86]]。从纯粹的数量问题来看,潘诺法官也许是正确的,但更重要的是质量调查。假定兰多尔一书最明显的目标是从一个黑人的视角将《飘》一书重新概念化,那么在什么意义上可以合理地认为该书构成了对切尔一书的侵权?著作权既然旨在提升科学和有用艺术的进步,那么著作权的什么概念将会压抑像兰多尔这样的书[[87]]?下一部分讨论合理使用原则中的模仿例外应当为这些书提供空间。

 

四、作为模仿作品的《风逝》

 

可以将合理使用看成是著作权律师高度重视的行为 [
[88]]。如果[l25] 合理使用最好最简洁的定义是正当使用著作权作品的一种豁免 [[89]],就不难弄清楚其中的原委。合理使用处于一个缺乏一致性原则的空隙当中。与诺贝尔奖获得者托尼·莫尼森(Toni Morrison)代表兰多尔在其宣誓书中所讲的相反,这一案件的问题并非“谁知道历史是怎样塑造的呢?谁敢说奴隶制度是什么样子呢?

相关文章
商标法第三次修改重大问题研究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视野下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德国《著作权法》中报酬请求权制度及其启示
“私人复制”与合理使用研究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中的企业应对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