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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风飘逝:改写作品与合理使用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9-09-18  阅读数:

] 17 U.S.C §107皮艾尔·N.莱沃(Pierre N. Level法官强调合理使用因素的法典化不应导致法官机械地适用:这些因素不代表承诺多数人中的胜利者的一个成绩卡;相反,它们被用于指导法院从每一个相关的角度和在每一个案件中查明涉及合理使用的裁决是否以及怎样有力地服务于或者不服务于著作权的目标——来审视具体的问题。参见皮艾尔·N.莱沃(Pierre N. Level):《合理使用标准之探讨》,《哈佛法律评论》1990年第103卷,第110511101111页。然而,尽管有弹性地考虑了这四个因素的适用,莱沃法官仍直率地指出,它们可以被内在地适用:“这表明一套相关的原则存在并且深深地根置于著作权法的目标之中。”同上,第1105页。 [[38]]莱沃德·L. 韦恩瑞波 ( Lloyd L. Weinreb):《公正的合理:对合理使用原则的评论》,《哈佛法律评论》1990年第103卷,第1137页。



[[39]] 510 U.S. 569 (1994).



[[40]]确实,坎贝尔案代表了最高法院的一个关于是否及何时模仿构成了合理使用唯一有约束力的先例。该先例出自哥伦比亚广播系统公司诉洛维(Loew)有限公司一案,参见356 U.S. 43 1958)。该案没有突破法院先例,没有先例价值。参见坎贝尔, 510 U. S. 579



[[41]]坎贝尔, 510 U.S. 571-572



[[42]]同上,第572573页。



[[43]]同上,第573574页(引自Acuff-Rose Music, Inc. v. Compbell, 972 F.2d 1429, 1439 (6th Cir. 1992)(内部引用之处忽略))。



[[44]]同上,第572页。



[[45]]同上,第577页(引自Steward v. Abend, 495 U.S. 207, 236 (1990) (引自Iowa State University Research Foundation v. American Broadcasting Cos., 621 F.2d 57, 60 (2d Cir. 1980))(引用标记省略))。



[[46]]同上,第583页。苏特法官暗示,社会生活的内容应在所有的歌曲中能够体现。根据这一逻辑,只要模仿者能够指出最初的创造者没有注意到其作品中“真正的生活”的一些方面,不论模仿的内容如何,所有的歌曲应当能够被模仿。虽然这一结果可能是合乎需要的,苏特是否意识到了模仿者对原作者享有特权范围的限制还不大清楚。



[[47]]同上,第584585页。



[[48]]同上,第586页。本文下面指出,在改写环境中法院应当重新调查合理使用的第二个因素。



[[49]]同上,第588页。  



[[50]]同上。



[[51]]同上。



[[52]]同上,第589页(引用省略)。



[[53]]同上。



[[54]]值得一提的是,法院抽回了对市场影响的一个早期陈述“合理使用的单一的、最重要的、不可质疑的因素”。参见Harper & Row Publishers, Inc. v. Nation Enters., 471 U.S. 539, 566 (1985) 。坎贝尔案件对第四个因素增加了一个新的解释:“市场损害是一个程度的问题,且这一因素的重要性因案件而异,不仅仅涉及损害的总量,而且涉及对其他因素影响的相关程度”。坎贝尔, 510 U.S. 590 n. 21



[[55]]坎贝尔, 510 U.S. 590 (引自梅尔维尔·B.尼姆尔、大卫·尼姆尔(Melville B. Nimmer & David Nimmer):《论著作权》(On Copyright),§13.05 (1993))



[[56]]同上,第591页。



[[57]]同上。



[[58]]同上,第591592页。在一个注释中,苏特法官指出,通常很难孤立地考虑对原作损害的来源。即市场损害是否来自模仿或者借用的影响。“在这种案件中,合理使用的其他一些因素可以提供关于损害来源的指导。”同上,第593页。



[[59]]同上,第593594页。



[[60]]同上,第594页。



[[61]] 137 F.3d 109 (2d Cir. 1998).



[[62]]同上,第114115页。



[[63]]同上,第117页。关于在不同环境下第二巡回法院审理案件中对应当将非模仿性演绎作品作为对原作评论的场合所确立的适当标准,参见Castle Rock Entertainment v. Carol Publishing Group, Inc., 150 F.3d 132, 141-143 (2d Cir. 1998)。该案件裁决“赛菲尔德智能测试”侵犯了塞维尔德的著作权。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对原著评论进行测试的主张。



[[64]]109 F.3d 1394 (9th Cir. 1997).



[[65]]同上,第14001401页。



[[66]]同上,第1401页。



[[67]]同上,第1402页。



[[68]]同上,第1401页(引自Compbell v. Acuff-Rose Music, Inc., 510 U.S. 596, 580 (1994))。



[[69]]同上,第1406页。  



[[70]]被告休顿·米弗林公司针对原告申请临时限制裁决与初步禁令的动议提出的补充要点(下称被告补充要点),参见Suntrust Bank v. Houghton Mifflin Co., 136 F. Supp. 2d 1357 (N. D. Ga. 2001) (No. 1: 01 CV -701),第21页。



[[71]] Suntrust Bank, 136 F. Supp. 2d at 1375 (引自艾丽斯·兰多尔的声明之七)(文中引用略).



[[72]]同上,第1376页。潘诺法官在他的分析中合并了两个问题——一个历史时期的模仿与文学作品的模仿。他将兰多尔归因于当她在事实上寻求对一本书的描述进行模仿时对“战前南部”模仿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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