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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英文)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9-10-04  阅读数:


  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解释为:
  (1)要求一成员方提供他认为其泄露违背其根本安全利益的任何资料。
  (2)阻止任一成员方采取他认为是对保护其根本安全利益所必需的行动:
  与裂变物质或从中获取裂变物质的物质有关的;
  与枪支、弹药和战争工具走私有关的,以及与直接或间接为供给军方之目的而从事的其他货物和物资的走私有关的;
  在战时或在国际关系中出现其他紧急情况时采取的。
  (3)阻止任何成员方为根据《联合国宪章》所承担的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义务而采取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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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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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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