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知识产权特色论坛 > 知识产权特色论坛(之一) >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国际化) >  文章

日本商标法对商标权效力的限制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李扬  时间:2009-07-22  阅读数:

5年除斥期间的规定,知名的未注册商标人就没有办法再寻求商标法的保护,而按照日本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知名未注册商标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以先使用权来抗辩注册商标权人的权利。
[4]
三宅発士郎:《日本商標法》,厳松堂昭和6年,第253页。大判大9.5.21・大9(オ)169・民録26辑第715页,東京高判昭28.4.18・昭27(ネ)499。
[5] 
吉原隆次:《商標法説義》,帝国判例法规出版社昭和35年,第171页。
[6]
三宅発士郎:《日本商標法》,厳松堂昭和6年,第254页。
[7]
三宅発士郎:《日本商標法》,厳松堂昭和6年,第253页。
[8]
網野誠:《商標》(第6版),有斐阁2002年,第777页。
[9] 
渋谷達紀:《商標法の理論》,东经大学出版社昭和48年,第281-287页。豊崎光衛:《工業所有権法》(新版),(法律学全集),有斐阁昭和50年,第419页。田村善之:《知的財産法》(第四版),有斐阁2006年,第143
共17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下一页
相关文章
日本不正竞争防止法上的商品形态酷似性模仿行为
入世后我国知识产权重大涉外案件研究
日本不正竞争防止法对商标的保护
“经济危机”爆发以来,美国知识产权竞争态势的巨大变化
美国对华商业秘密“暗战”的升级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