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知识产权论坛 > 著作权法论文选登 >  文章

“索尼案”二十年祭——回顾、反思与启示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王迁   时间:2009-02-16  阅读数:

 电视节目中加入限制消费者使用数字录像机进行录制的控制信号。但允许在不插播广告 付费点播节目”(Video-on-Demand)单独付费节目”(Pay-Per-View)中加入禁 止数字录像机录制的控制信号,以及在其他收费电视节目中加入禁止被录制的节目被再 次转录的控制信号。(注:47 CFR 76.1904(b)(1)其他付费电视节目包括PayTelevision Transmission,Non-Premium Subscription Television,Free Conditional Access Delivery Transmission)值得注意的是:在讨论是否应当禁止消费者录制“ 付费点播节目时,美国HBO电视公司指出:付费点播已经使消费者具有选择观看 时间的能力,无需再通过录像而改变观看时间;而且由付费点播播出的节目中 许多都是最新上映的电影,因此需要受到更多的保护,否则会严重影响影视录像带的销 售收入。(注: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Compatibility Between CableSystems and 

Consumer Electronics Equipment,Second Report and Order andSecond Further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Section V.D(Oct 9,2003).)这实际 上是引述索尼案的判决来说明:不是为了改变观看时间的录制即使限于个人欣 赏目的,也不能构成合理使用,更不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支 持这一观点,并指出对于录制不同类别的电视节目加以不同限制既可以保护版权人和电 视台的利益,也可满足消费者为家庭观赏和其他合法用途改变观看时间的需要注:同上,Section (11))

  后一规章旨在保护电视节目版权。它要求从200571起,所有数字电视接受装置 都必须与广播标记”(broadcast flag)技术相兼容。(注:47 CFR 73.90029003.) 这样,版权人就可以在免费数字电视中加入广播标记,数字电视接受装置在探测到 免费数字节目中的广播标记后,只会将数字节目输出到模拟录制设备或具有符合加 密要求标准的数字设备中,以此防止数字节目在网络上的大规模传播。(注:Federal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Digital Broadcast Content Protection,Report 

andOrder and Further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Nov 4,2003).)但是,该规章 却并不限制消费者用数字或模拟式录像机录制免费数字电视节目。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 明确指出:我们强调本规章并不以任何方式禁止消费者录制数字电视节目(注: 同上,Section Ⅰ⑨)

  在该行政规章的制定过程中,就连在版权问题上一向非常激进的美国电影协会 主动提出:广播标记技术只应限制对免费数字节目内容的传播,而不应限制消费 者为其个人使用目的录制节目(注:同上,Section Ⅱ⑤)这充分说明在索尼案 ”之后的20年时间内,消费者为改变观看时间的个人使用目的通过录像机复制版权 作品构成合理使用乃至法定权利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得到了包括版权人在内 的社会各方的广泛认可。尽管录制技术的发展和其对版权人利益的威胁使得索尼案” 确立的合理使用规则始终局限于

共15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下一页
相关文章
论“法人作品”规定的重构
论版权法中的间接责任
论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正确适用——兼评“成功多媒体诉时越公司案”
论认定“模仿讽刺作品”构成“合理使用”的法律规则
论我国著作权法中修改权的重构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