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发展与法律变迁中的复制权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彭学龙 时间:2009-07-20 阅读数:
总之,版权法因技术的发展而产生,因技术的进步而发展。〔24〕一部技术发展史也是版权人所享有的复制权不断扩张的历史,数字网络技术则将这种扩张推向极至,这种现象及其意想不到的后果又促使人们开始思考放弃以复制权为基础的版权保护模式,以重构适应数字网络环境需要的新型版权制度,这似乎正应了“物极必反”的道理。以复制权为基础的传统版权法历经数百年的演变,确实到了重新进行审视的时候,“不依靠复制概念而重新思考版权保护问题本身就极富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25〕但如何重构却是摆在版权理论和实务界人士面前的新课题。
注释:
〔1〕参见郭禾:“信息技术对著作权制度的影响”,http://www.civillaw.com.cn/weizhang/default.asp?id=14305.20050602。
〔2) SeeFerandoZapataLopez:TheRightofReproduction,PublishingContractsandProtectionMeasuresintheDigitalEnvironment,EUESCO CopyrightBulletinVo.lXXXVI,No.3,July-September2002.
〔3〕参见科恩等:《全球信息化经济中的版权法》(英文版),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第25~26页。
〔4〕参见吴汉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3页。
〔5〕参见科恩等:《全球信息化经济中的版权法》(英文版),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第26页。
〔6〕参见卓瑞纳·康:“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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