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知识产权论坛 > 商标法论文选登 >  文章

商标抢注之正当性研究---以“樊记”商标抢注为例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曹新明  时间:2011-11-08  阅读数:

考察 樊家铺 抢注 樊记 标记的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首先必须确立判断正当性的标准再适用该标准以评价抢注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

正当性及其判断标准

古汉语中通常被分别使用恰好合乎法度 之义则有 合宜合适 之义正当 就是 合理合法正确适宜 的意思一般情况下正当 就是指以选定的标准为基准对具体制度或者行为进行判断其结果是该项具体制度或者具体行为与该项标准相符合以确定被评价对象的正当性

正当性 一词在英文中为“Legitimacy”从辞源学角度讲正当性 具有合法性的含义一般情况下可以理解为合法性但两者并不能完全等同若将正当性完全等同于合法性那么判断某项制度或者行为是否正当的标准就转化为被评价对象是否合法的判断即合法行为就是正当的具有正当性然而

这样的结论并非总是成立更进一步地讲如果将正当性完全等同于合法性实际上就是默认所有的法律都是正当的事实上并非所有的法律都是正当的功利主义法学家杰米里 ·边沁根据功利标准把法律分为良法和恶法他认为符合功利原则的法律是良法禁止没有祸害的行为或者没有促成幸福行为的立法为恶法恶法是有害的法律但仍然是具有约束力的法律符合恶法的行为当然具有合法性但不能确定符合正当性只有在所有的法律都具有正当性的前提下合法性才可能与正当性相等同符合正当性的法律须同时符合立法主体正当立法程序正当以及立法内容正当的条件

相关文章
商 标 起 源 考
商标法第三次修订的两个问题
从商标的功能角度探讨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从“沁州黄”之争看商标、通用名称、地理标志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商标侵权过错认定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