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知识产权论坛 > 商标法论文选登 >  文章

商标抢注之正当性研究---以“樊记”商标抢注为例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曹新明  时间:2011-11-08  阅读数: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与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我国法律最早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本原则纳入条文之中的是 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该法第 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后诚实信用原则又被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范接受有学者认为诚信原则几乎是大陆法系民法中唯一的基本原则更有学者提出确立诚实信用原则系属帝王条款君临全法域之基本原则学者之所以对诚实信用原则给予高度评价在于 诚信原则思想渊源于自然法的善意与公平的理 念也就是说诚信原则是道德的法律化或者法律的道德化  

正因为如此我国 1993年的商标法实施细则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否定商标抢注行为正当性的首要因素具而言之任何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经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使用并且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标记抢先申请注册就是不正当的商标局商评委或者人民法院在对商标抢注行为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评价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

1. 商标注册申请人是否具有恶意1993年的商标法实施细则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具有抢注的 恶意但善意的抢注并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例如西门子欧司朗公司在德国抢注我国厦门东林公司的 “Firely”商标一案东林公司首席律师认为要想夺回被抢注的商标除非能够证明抢注者具有恶意

相关文章
商 标 起 源 考
商标法第三次修订的两个问题
从商标的功能角度探讨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从“沁州黄”之争看商标、通用名称、地理标志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商标侵权过错认定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