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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之正当性研究---以“樊记”商标抢注为例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曹新明  时间:2011-11-08  阅读数:

使之不能作为判断正当性的唯一标准因此需要兼顾诚实性

就具体行为而言考察其是否具有正当性时首先应当评价其合法性然后再考察其是否符合诚实性若被考察行为违法或者非法则有必要进一步地考察其行为是否具有诚实性违法或者非法而且又违反诚实性的行为可以确定是不正当的违法或者非法但符合诚实性的行为却不能简单地否定其正当性即使行为合法也有必要进一步考察其行为是否具有诚实性合法并且又符合诚实性的行为可以确定为正当的合法但违反诚实性的行为可以否定其正当性具而言之合法且符合诚实性的行为可以确定其正当性违法或者非法且违反诚实性的行为或者合法但违反诚实性的行为可以确定为不正当而违法或者非法但符合诚实性的行为其正当性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关于上述结论20016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182次会议通过的 法释200124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条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同时满足本条规定前三个条件的行为是违法的满足第四个条件的行为是非诚实的因此根据本条规定可知违法且恶意的抢注行为是不正当的行为人所抢注的域名应当被撤销或者转让给被抢注人

正当性的固有品格决定了正当行为应当是合法的。《现代汉语词典(修订版 )正当 解释为 合理合法正确适宜其中就蕴涵有 正当 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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