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专利产品之责任形式检讨
来源:云南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作者:韩赤风, 刘庆辉 时间:2016-05-06 阅读数:
三、 是否适用停止侵害责任方式的考量因素
上文已述,停止侵害并不是非法使用行为的当然责任形式。接下来的问题是什么情形下应当或不应当适用停止侵害的责任形式。笔者认为,是否适用停止侵害的责任方式,应当进行利益衡量。知识产权并不是自然权利,而是法律政策设计的结果。知识产权的根本问题,归结起来,就是如何平衡权利人、传播人、使用人的利益关系。因此,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利益衡量是重要的法律思维工具。非法使用行为是否要承担停止侵害的责任形式,我们可以在借鉴美国法、日本法的基础上,重点考虑以下原则:
首先,既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又不危及公共利益,也不过度限制使用人的利益。这就需要进行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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