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专利产品之责任形式检讨
来源:云南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作者:韩赤风, 刘庆辉 时间:2016-05-06 阅读数:
3)权衡原告与被告各自面临的困境,颁布禁令这种衡平法上的救济方式是否适当;(4)颁布永久禁令是否损害公共利益。这就是著名的“四要素”检验标准。①据此,禁令并不是专利侵权的当然结果,而是应当结合具体案情考虑上述4个因素后确定是否适用。在eBay案②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明确阐述了这一意见,认为:美国专利法第283条赋予受诉法院可依照衡平法原则以合理的条件颁发禁令的自由裁量权,禁令作为衡平法救济措施,并不是在认定专利侵权后就必然签发,传统衡平法禁令遵循的“四要素”检验标准同样适用于专利侵权案件。
2.日本法上的差止请求权。日本继承了传统大陆法系有关请求权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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