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专利产品之责任形式检讨
来源:云南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作者:韩赤风, 刘庆辉 时间:2016-05-06 阅读数:
。
(一) 涉及公共利益的使用行为
涉及公共利益的使用行为,是指非法使用行为虽然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属于非法行为,但是该使用行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应当依据民法确定。例如,上述“广州新白云机场幕墙专利侵权纠纷案”中,涉案专利侵权产品的使用,由于涉及机场建设和运营,关系公共交通等重大利益,是涉及公共利益的使用行为。
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使用行为,无论是自行制造并使用侵权产品的行为,还是购买侵权产品并使用的行为,只要这类使用行为涉及公共利益,责令停止使用会损害公共利益,就应当允许该使用行为继续下去,但是前提是应当对专利权人进行充分的经济赔偿。
上述处理考虑的是专利权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与取舍。专利权并不是自然权利,而是基于公共政策需要的法律设计结果。
网站创始人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 通讯处:(Zip:10008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