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专利产品之责任形式检讨
来源:云南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作者:韩赤风, 刘庆辉 时间:2016-05-06 阅读数:
即行为人在从事法律行为时不知道足以影响该法律行为效力的因素存在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②
善意购买并使用专利侵权产品,是指经营者在购买及使用产品过程中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产品是专利侵权产品,其购买、使用行为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善意如何判断?谁承担举证责任?依据谁主张于己有利的事实谁承担举证责任的一般法理,侵权产品使用人主张其系善意购买、使用,应当由使用人证明其系善意。使用人可以提交其通过合法途径购买侵权产品的证据,如买卖合同、发票等,来证明其主观上的善意。专利权人反驳的,应当由其举证。
善意购买并使用专利侵权产品的,在充分赔偿专利权人后,可不停止使用行为。
首先,这里涉及一个保护交易安全的法政策问题。在物权法上,有善意取得制度,即为了保护交易安全,牺牲真正权利人的利益,由善意买受人取得物权。物权善意取得制度是在财产交易安全和财产静态安全之间所做的权衡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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