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专利产品之责任形式检讨
来源:云南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作者:韩赤风, 刘庆辉 时间:2016-05-06 阅读数:
,目的是为了确保市场交易安全和效率。③ 优先保护交易安全的法政策同样应当适用于专利法。经营者在市场上选购产品,不可能也无能力全面调查清楚产品的权利瑕疵,法律也不能提出这种违反经济效率的要求。经营者善意购买并使用侵权产品的,可以要求其赔偿专利权人的经济损失,但责令其停止使用行为,则与保护交易安全的基本法律政策不符。专利执法要放在民法体系下考虑,在确定专利侵权的责任形式时要考虑民法上的交易安全问题,有损交易安全的责任形式应当不用、慎用,改用其他责任形式替代。
其次,这里也涉及经济成本问题。良好的法律运作应当以尽可能小的社会成本实现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福利。④ 在经营者善意购买并使用侵权产品,形成了生产秩序之后,如果责令其停止使用,既会冲击其生产秩序,影响经济效益,又会造成侵权产品浪费的问题,整个侵权事件处理的成本非常高。为了降低侵权事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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