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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研究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张玉敏  时间:2008-08-27  阅读数:

,过错推定是确定过错的一种特殊方法,它在本质上仍属于过错责任,而不应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归责原则。除第63条所规定的情况外,值得讨论的情况尚有以下三种: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和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这三种行为中可能存在行为人无过错侵权的情况,如行为人在不知道他人已取得专利的情况下,自己开发出与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并进行制造和销售或许诺销售,或者进口了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在这三种情况下,无过错的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我将在后面参考外国立法进行讨论。

 

4.《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都是故意行为或有过失的行为。

 

(三)外国法和有关国际公约的态度

 

1.部分外国立法的规定

 

按美国专利法,不但间接侵权人可以以善意、不知情作为抗辩理由,即使对于直接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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