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研究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张玉敏 时间:2008-08-27 阅读数:
823条第1款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者,对被害人负赔偿损害的义务。”同条第2款规定:“1、违反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者,负相同的义务。2、如依法律的内容,虽无过失亦可能违反此种法律者,仅在有过失时始负赔偿损害的义务。”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规定:“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使损害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的责任。”第1383条规定:“任何人不仅对因其行为所引起的损失,而且对因其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日本民法典第709条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权利者,负因此而产生损害的赔偿责任。”以上条款均是这些国家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一般条款,其所针对的都是损害赔偿责任,而非抽象的民事责任。美国商标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