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张玉敏 时间:2008-08-27 阅读数:
德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都是故意或过失行为,而且,权利人只对于故意或过失侵权行为人才能请求赔偿损失。 [13]德国《商标和其他标志保护法》也明确规定,故意和过失侵权是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 [14]日本著作权法规定,故意和过失侵害著作权或著作邻接权是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 [15]
这些国家都属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比较高的国家,即使在这些国家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