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张玉敏 时间:2008-08-27 阅读数:
所谓直接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行为直接造成对他人权利的侵害,中间没有其他人行为的介入,如未经许可翻译、改编、出版他人作品,盗用他人的技术秘密,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等等。在这种场合,权利人只要证明自己的权利存在,并且没有许可侵权人使用,即可达到证明侵权人有过错的要求,因为,法律规定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他人受保护的知识产品,未获授权而使用,而且无法律规定的阻却违法的事由,本身就说明其有过错。这里并不存在比其他侵权行为更难以证明行为人过错的问题。
所谓间接侵权行为,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介入了其他人的行为,例如,出版社出版了抄袭之作或侵犯他人翻译权的作品,零售商销售侵犯商标权或专利权的商品,媒体发布了有侵犯著作权或商标权内容的广告,等等。间接侵权的多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