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知识产权特色论坛 > 知识产权特色论坛(之三) > 知识产权侵权及其法律责任 > 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 >  文章

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研究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张玉敏  时间:2008-08-27  阅读数:

 

所谓直接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行为直接造成对他人权利的侵害,中间没有其他人行为的介入,如未经许可翻译、改编、出版他人作品,盗用他人的技术秘密,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等等。在这种场合,权利人只要证明自己的权利存在,并且没有许可侵权人使用,即可达到证明侵权人有过错的要求,因为,法律规定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他人受保护的知识产品,未获授权而使用,而且无法律规定的阻却违法的事由,本身就说明其有过错。这里并不存在比其他侵权行为更难以证明行为人过错的问题。

 

所谓间接侵权行为,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介入了其他人的行为,例如,出版社出版了抄袭之作或侵犯他人翻译权的作品,零售商销售侵犯商标权或专利权的商品,媒体发布了有侵犯著作权或商标权内容的广告,等等。间接侵权的多数情况

相关文章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研究
“步升诉百度案”:走向“帮助侵权”规则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研究
试论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