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研究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张玉敏 时间:2008-08-27 阅读数:
,理由有二:其一,从逻辑上讲,如果TRIPs协定主张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没有必要规定第一款;其二,侵权人虽然没有过错,但其利用别人的知识产权获得利益的行为属于没有合法的根据取得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按民法规定形成不当得利之债。因此,将第2款后一句解释为不当得利返还符合民法原理,而非文字游戏。因此,TRIPs协定第45条第1款和第2款所规定的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它们在立法理由、目的和计算标准方面都是不同的,不加区别地将二者混为一谈,甚至将其作为TRIPs协定主张无过错责任的证据,是欠妥当的。何况,TRIPs协定也并没有将45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