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张平等 时间:2009-07-22 阅读数:
由上述分析可知,在本案中判断外观设计是否侵权的过程中,也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为准,结合“整体判断”与“设计要部”综合考虑,得出结论。
(3)本案对我国企业的启示
在近来的汽车侵权案件中涉及到的车型,包括吉利、奇瑞QQ以及本案中的双环来宝SRV,从上述几款车型身上,我们似乎可以看到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模仿的痕迹,从它们身上或多或少都能找到已有车型的影子。不可否认,学习和借鉴在世界汽车发展史上一直被普遍采用,汽车造型的继承性也是业界公认的。日本、韩国汽车企业成功崛起的经验就是学习、借鉴和发展。但这绝不意味着简单的“拿来”,自主开发的含义也决不是将别人的成果拿来改一改那么简单,在借鉴的基础上发展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设计才是企业发展的长远之道。虽然我国目前的自主开发能力固然还较弱,但这并不是有的企业急于求成,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理由。我国的本土企业也不乏成功的例子,长安、哈飞都在自主开发方面取得了可喜成果,开发出的具有浓郁中国特色的车型在国际上获得广泛赞誉。
同时,在借鉴他人技术、设计时,要掌握行业中现有的技术设计资料,对已有技术也要弄清楚在法律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状态,避免产生侵权嫌疑。另外,也要积极利用相关法律条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发生后,媒体和专家纷纷发表观点,认为这并不是一起单纯的法律纠纷,而是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手段来阻击我国企业占领市场的又一例证。随着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特别是科技发展到一定水平后,中国广阔的市场对外国公司越来越具有吸引力,同时迫于中国企业实力增强的压力,现在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开始在中国取得专利,以求得知识产权保护,这就为专利纠纷埋下了种子。而通过此案也反映出我国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仍然处于初始阶段,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体系。
我国很多企业在国内市场上表现出色,但是一旦面对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政策,就举步维艰,除了管理体制上的一些原因外,不重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忽视技术创新和治理成果的保护,缺乏强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种因知识产品在市场交易中获得的经济权利,知识产权的产生、行使和保护与市场紧密结合。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为获得并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运用知识产权及其保护手段谋取最佳经济效益的谋略与手段。在现阶段的我国,将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一种经营战略,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综合运用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手段来保护自身利益,还远远没有为所有的企业意识到。只有少数企业在这方面取得了成功,其中的典范就是海尔集团公司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
近些年来,我国企业无形资产流失现象十分严重,比如在国内驰名多年的商标在国外被抢注,致使企业难以在外国开拓市场。也不乏一些企业又花重金买回原本就属于自己的商标的例子。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无形资产流失严重的企业必定是疏于知识产权管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战略运用的意识十分低下。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对于提高对企业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尽快建立起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体系,也有利于促进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确保企业在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虽然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种垄断权利,但是它的行使是以不损害公共利益,不妨碍技术进步和公平竞争为限制的。有了完善的知识产权战略体系,一方面可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同时对于针对本企业的侵权诉讼也可以进行有力的回击,避免因此而受他人的威胁和牵制。知识产权战略体系,也是保护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保护自有的技术和品牌,抵制一些外国大公司的利用知识产权排挤竞争对手,独占市场的企图。
总之,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要走的路还很长,只有现在立刻给予重视,着手建立、改进、完善,才能在未来减少因此而带来的损失。
(1)案情回顾
浙江东正电气有限公司是一家受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高新专利技术的外向型企业。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总资产2亿人民币。专业生产以GFCI为主业的5个系列产品,(GFCI是接地、故障、漏电、保护4种功能的英文缩写)产品全部销往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国家。2004年总产值1.51亿元,同比增长8.5倍,同年进入乐清市纳税百强企业。公司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打造一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高附加值的GFCI产品,形成一条融研发、制造、贸易为一体的新兴产业链。产品均以通过美国UL认证和加拿大CUL认证,并获得美国发明专利3项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7项,并已取得申请号的还有23项。GFCI产品是美国政府为保护公民人身安全而强制推行的安全装置,因此形成了年需求30亿美金的巨大市场。东正公司研制生产的GFCI产品是全球独家采用自主发明的专利技术,即以永磁式电磁机构原理的漏电保护技术,完全符合并超越美国国家安全实验室UL认证机构2003年最新标准。其多项核心专利技术成果均填补国内外空白。
2004年元月2日,浙江东正电气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后,我们耗巨资对Leviton公司的6项核心专利实施侵权分析,获得了专家、律师的不侵权分析报告。同时我们在原有GFCI产品的基础上对品质、结构和外观等进行了数10处的改进,使产品日趋完善,迅速占领美国的主流市场,引起了专业生产GFCI产品的巨头Leviton公司的恐慌。
2004年4月以来,美国的Leviton公司以侵犯美国专利U.S. 6,246,558(简称558专利)权力要求第三条为由,分别在美国的新墨西哥州,佛罗里达州,加州等地方法院起诉,将尼克公司(Nicor)等四家东正公司的重要客户列为被告。为维护我们公司美国客户的合法权益,为证明东正公司没有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树立中国企业的诚信形象,我们公司派人专程赴美国商讨主动介入官司方案,选定并聘请美国亚特兰大著名的美瑞律师事务所为东正进行诉讼代理,已于2004年8月成功地介入了新墨西哥州联邦地方法院的Leviton公司诉讼案件的应诉,本案目前已进入到实质性调查阶段。2005年3月下旬法院进行了马克曼听证会以确定558专利的适用范围。4月份我方派出了工程技术人员和公司代表到亚特兰大律师事务所做了陈述笔录。同时在2005年3月份,Leviton公司又起诉我方侵犯了Leviton公司的美国专利U.S. 6,864,766(简称766专利),经我们公司与律师共同研讨和分析,Levi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