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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后我国知识产权重大涉外案件研究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张平等  时间:2009-07-22  阅读数:

对于OSPFISISBGP等其他在网络中大规模使用的路由协议,都有公开的RFC协议文本来详细描述协议机制,但是对于私有协议就不是这样,Cisco虽然在网站、技术书籍、专利文献中公开了私有协议的部分机制,但是我们通过仔细测试Cisco的路由器,发现在Cisco在这些技术文章中隐瞒了很多重要的协议细节。就连报文格式、MD5认证这些重要的基础机制,Cisco 的实现和它的公开书面描述都不相同。

      我们并不清楚Cisco到底在私有协议机制中还隐瞒了多少内容。因为不可能穷举所有报文进行测试,我们也无法预测这样的私有协议在收到某些特别报文后会发生什么事情。同样,我们也无法判别这些私有协议实现是否存在BUG,因为正确与否的标准是Cisco制定的。在发生网络故障时,我们也很难区分责任在Cisco设备还是其他厂商设备,因为Cisco可以把自己的BUG说成是正确实现,也可以把别的厂商的正确实现说成是BUG

III. EIGRP MD5认证的安全问题

思科在对EIGRP协议进行MD5认证时,进行了一些特殊处理。在认证密码长度不超过15的情况下,部分报文内容没有参加计算。在密码长度大于等于16时的计算规律,目前我们还没有掌握,不能在这种情况下和思科的EIGRP互通。这种计算方法造成了两个问题:其一,因为部分报文内容没有被纳入MD5计算,如果报文被非法截获,就可以修改这部分的内容,从而扰乱路由、使数据报文流向错误目的地,或者将报文修改成非法内容、导致业务中断。其二、在密码长度大于等于16位的情况下,MD5认证的机制仍然并不清楚。MD5认证可以说是路由协议最重要的安全防护手段,对EIGRP来说几乎是唯一的安全防护手段。未知的认证机制也就意味着也许有人可以不需要知道密码就连接上某台运行中的路由器,从而了解网络拓扑、灌入错误路由信息。

在这种情况下,思科拒绝许可和授权的行为实质上是滥用技术标准的行为。思科占据了全球绝大份额,利用其优势地位设置了相当数量的私有协议,而且拒绝授权第三方使用。这与作为通讯产品应该互联互通的基本要求是相冲突的。

传统意义上,标准是公知领域的技术,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是一个平均判断尺度,与知识产权尤其是与专利技术无关, IETF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在标准化工作中对专利技术曾持有的观点是“尽量采用那些非专利技术的优秀技术”,该组织对此的解释为:“IETF的目的是使其制订的标准广为适用。如果涉及专利权的问题,标准的适用将涉及专利权授权问题,从而影响人们采用该标准的兴趣。为此我们采用上述原则尽量选用不涉及专利权的技术来制订标准。”[8]但在知识经济年代,这种认识的不完整之处“在于对技术标准的理念已经落后于世界上对标准的现行理解, 在于没有理解国际上在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的条件下新的技术垄断的游戏规则, 在于对技术标准与专利许可的紧密关系没有足够的重视。” [9]按照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CED)在《1996年科学、技术和产业展望》报告中的说法,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知识经济的到来,是“以生产物质产品为主导的工业社会范式转变到以生产知识信息为目的和以知识进行生产为主导的知识社会新范式”。在这个过程中,竞争将从封闭性、地域性向开放性、全球性转变,世界竞争的核心将会围绕控制信息与知识而展开。[10]技术标准的出现正是回应了这个转变进程,是知识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技术标准中包含的知识产权一般包括技术标准文件本身的著作权、必要专利和其它专利、技术标准体系的商标权、标识权等。技术标准的建立主要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对绝大多数技术标准体系而言,专利权是技术标准的核心。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而言,滥用技术标准就是滥用知识产权,尤其是滥用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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