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张平等 时间:2009-07-22 阅读数:
但是国内药物企业必须冷静面对这一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笔者认为,毋庸置疑,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裁决在客观上无疑是国内医药行业的一大喜讯,但我们的企业必须从“万艾可”事件中吸取教训,人们应该首先关注的是此次无效裁定对国内医药企业主动进行研发创新的敦促作用,而不是对国内相关药物市场进行疯狂瓜分的机遇。
有业内人士表示,万艾可开创了中国的抗ED药物市场,而大部分企业走的是跟风和仿制的老路子。无论是知名度,美誉度,还是真实药效,国内各企业的产品均无法与万艾可进行抗衡。对中国的制药行业和相关企业而言,当务之急是在取得喘息余地的宝贵瞬间中思考如何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必须着眼于长远发展而不是只顾眼前利益。如果因为暂时性的没有了专利的限制而失去创新的动力,未必就能成为真正的赢家。
国内企业不仅要研发属于自己的专利产品,还应该借鉴跨国公司的专利保护策略。以本案的辉瑞公司为例,事实上,辉瑞的万艾可在中国市场的销售并不景气。万艾可作为处方药,销量很小,辉瑞每年的销量不超过3000张处方。但即便如此,辉瑞对万艾可专利问题的态度异常坚决。其中原因就在于专利技术对企业的竞争力的影响至关重要,而且,本案的裁决很可能对以后辉瑞类似专利的申请产生不良影响,鉴于此,辉瑞聚集各种力量,对我国的专利主管部门事实压力,包括来自政治上的因素。在这些过程中,辉瑞的许多策略值得中国企业学习。国内企业必须在与国外企业不断对垒的过程中,逐渐培养起自己的专利保护理念,才能适应中国入世的大环境。
(1)案情回顾
在汽车领域,知识产权对抗战也开始上演,国内的汽车制造商频频遭到起诉。
2003年,通用指控奇瑞QQ外观侵权Matiz,并为此向奇瑞汽车发出律师函称:Matiz(中文名“曼帝兹”)车是韩国大宇汽车株式会社生产,韩国大宇是该车知识产权的合法享有人。奇瑞公司制造并欲销售一款称为QQ的新车,因该车在外观、内饰、风格及尺寸大小等方面均与原告的Matiz车极为相似,故进行调查。结果发现,QQ车与Matiz车及雪佛兰(Spark)车整车和核心零部件设计存在惊人相似,绝大多数零部件甚至具有相互替换性。自己及韩国大宇公司并未以任何形式将Matiz车的专有技术许可或转让给奇瑞公司,奇瑞公司模仿和抄袭了Matiz车。据此,通用立刻展开了对奇瑞QQ外观设计是否侵权的调查。
而就此事国家主管部门迅速作出了一个表态,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表示,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关于中国奇瑞公司QQ车型侵犯其SPARK车型外观设计一事,依照中国的法律和外方提供的证据,无法认定奇瑞公司侵权的问题,也不能认定奇瑞公司存在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建议双方通过司法的途径和调解的机制解决纠纷。
2004年12月16日通用再度出手,并选择了通用大宇汽车和技术公司作为诉讼主体,就“奇瑞公司提供在太平洋汽车网等网站上,用以向中国消费者证明奇瑞QQ车属于安全车辆的照片实际上是一辆Matiz车。”为由以“其他不正当竞争”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奇瑞公司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7500万元,并承担律师费和调查费用500万元,没收销售QQ车的所有非法收入。该案已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005年5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旗下的韩国通用大宇汽车和技术公司(简称“通用大宇”)起诉奇瑞汽车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通用大宇向奇瑞索赔人民币8000万元。通用还在北美、马来西亚和黎巴嫩对奇瑞进行了“法律围堵”,通用不惜动用政府资源,并在多国起诉奇瑞,其成本已逾其要求赔偿的8000万元。
同时,通用大宇也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奇瑞QQ车的外观设计专利无效。
(2)评析:外观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目前,被社会广泛关注的奇瑞